| 山东将出台鼓励投资创业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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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30 10:18 文章来源:郓城外经贸局曹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为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突出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下岗职工再次业和农民工返乡就业问题,我省在《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大力推动投资创业。其中,将推出大中专毕业生个体户可试营业等新举措。
个人可投资外企
降低准入门槛。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允许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凭其开业证明复印件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企业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
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名称登记、注册资本(金)、出资方式和比例等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符合使用“山东(省)”行政区划的,允许在企业原名称前缀以“山东(省)”字样;符合法律法规的任何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
部分个体户可申请试营业
凡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对试营业期满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注册资金在150万元的企业,经营范围允许,成立满两年可申请试营业一年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限放宽
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强县,同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限,对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数额较大、出资暂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适度延展其出资期限三个月至半年。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首次缴付比例,经批准可在原来三个月内出资15%的基准上给予适度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