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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工业园区用地优惠政策
2009-03-30 10:26 文章来源:
郓城外经贸局曹
文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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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其它
新办企业建设用地可采用租赁、出让、划拨等多种形式。租赁使用,租金每年按原定地价10%交纳的,10年后可免收租金。出让使用的,出让最高年限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上限执行,出让期满后,优先续用。投资兴办生产性经营项目的,其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市部分以外,属县级收取的先收缴,待项目建成后从企业上交的所得税中返还,其中投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返还60%,投资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返还7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返还80%,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全返,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经协商可给予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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