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郓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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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4 10:34 文章来源:郓城县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凡在我县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乡镇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单体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
税费政策
新上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所有证照工本费以及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
环境政策
1、凡来我县投资办企业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均由工业园区或乡镇负责办理,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
2、对外来投资企业,除税务、安全、环保部门外,其它执法执纪部门和单位,非经县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到企业从事检查、收费、罚款、查帐等活动。
3、对外来投资企业,公安部门根据其投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任职证明,可给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长期居住证和出入境手续;其子女入托、入学可就近选择学校,教育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免收学生借读费。
4、对外来投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的在用电、用气方面给予价格优惠。
5、县外商投诉中心负责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工作,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事宜。
特殊政策
对高新技术项目、产业龙头项目和投资额过亿元的项目,可以“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享受更为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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